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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如何争夺房地产?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婚后双方共同购买财产的分割。由于房地产的价值相对较高,它已经成为许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法官会根据什么理由将财产判给一方当事人。

近日,该婚姻律师在丰台区法院成功为当事人赢得了房产。案情是,该名男子和该名女子婚后于2011年在青塔附近共同投资了一套两居室的公寓,房产证上写着该名女子的名字。这栋房子自购买以来一直空着。2012年,双方发生冲突并分离。此时,该男子已经计划离婚,并委托这位律师作为他的法律代表。除了要求离婚之外,男方还想分享上述财产,并补偿对方的折扣。然而,根据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财产分配问题对男方不利。这是因为房地产登记在该妇女的个人名下,而另一方是该妇女。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适当照顾妇女。一旦妇女也要求在诉讼中分享财产,法官很可能会批准。

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这位律师给了这个人三个建议:1 .分居后,搬到该房产居住并取得证据;2.准备证据证明该财产靠近该男子的单位;3、准备相应金额的房屋折价赔偿,并将其作为定金交给法院履行未来判决。这位律师允许男子做上述三项工作的原因是,在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时,法官将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来分割财产。然而,居住在房地产所涉及的和接近的单位显然符合上述原则。此外,法官还将考虑判决是否能在未来得到履行。如果判决后,获得财产的一方没有能力折价补偿另一方,判决将是一纸空文。因此,这位律师建议这名男子提前将赔偿金交给法院,以消除法官对判决是否能够履行的担忧。

*后,法官在离婚判决中将财产判给了那个男人。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法官在离婚时会参考各种因素来争夺房地产。你可以创造一些有利的因素来影响法官的*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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