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中是否有子女,并有子女分割的权利?

对于那些感情不和的案件,离婚登记程序需要通过协议或诉讼来处理。如果不能就所有与离婚有关的问题达成一致,就需要提起诉讼。那么,离婚夫妇的孩子是否涉及房地产,他们有权利离婚吗?

网上咨询:我和我妻子的关系消失了。现在我要离婚了。我有一个孩子。现在我想把它划分清楚。房地产是如何分配的?孩子有权分割它吗?

广东鹤邦律师事务所方律师答:

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中没有子女。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7至1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以列举和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法律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以协议为准。一方的特殊财产归自己所有。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配,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法律基础]

《婚姻法》第17条在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指出"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夫妻有平等权利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a)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对财产收入的贡献如何,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权。

(2)夫妻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割。

浅析方的《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种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予妇女适当的财产份额,而且还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配财产,如住房,这是妇女特定生活所特别需要的。

3.有益生活、便利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划分生产资料的共同财产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划分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专业需要,以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根据实际需要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不可分割的项目归一方所有。分割一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另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丢失,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夫妻双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