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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应注意什么?

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申请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或者进行重组。

一方面,申请破产是为了清理和核算外债,防止一些债权人反应过度;另一方面,它是为了争取时间,以便找到机会重新运作。

2.法院收到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是否必须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

不,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将在15天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将指定一名管理人,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应该注意什么?

(1)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有必要逐步终止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样很可能会引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导致他们反应过度(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贪污、破坏公司财产等破坏公司清算进度的行为)。此外,在清算期间,公司可能需要保留一些员工(如会计师)为其工作。因此,何时以及如何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不要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仓促宣布员工安置计划。一方面,应适当考虑雇员的反应,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和制订双方均可接受的安置计划。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快公司资产的清查,并安排适当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被临时留用的员工,他们应该与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他们在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为他们安排未来的工作,以便他们能够继续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在制定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果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其理解和支持。然后,公司的员工可以根据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分为几个批次。一批批地与他们沟通和谈判。员工应得的福利应得到保证,加班工资和其他补贴应在公司前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分批终止。

(2)公司财产被占用和损坏的相关问题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因此,企业的财产有可能被侵占和破坏。具体分为:

在清算过程中,由于清算委员会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对公司有怨恨,员工可能会乘机侵占或破坏公司的财产;

清算委员会成员可以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主要占用一些小但有价值的生产材料(如工具、原材料和办公用品);在第二种情况下,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会在编制财产清单时牢记价值较低的财产,或者以低价向其亲友购买被清算企业的财产,从而侵犯公司的财产。对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清算结束后,一方面安抚员工情绪,减少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查公司的资产,这是更好的办法

在清算过程中,由于清算委员会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在交接过程中可能会丢失公司的一些物品和文件,这些物品和文件对被清算企业非常重要。例如,如果企业的发票簿丢失,税务局将予以处罚。如果企业的合同丢失,可能无法准确核对债权债务;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的丢失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清算。因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接管被清算企业后,应首先接管企业的下列事项和文件:

一、所有公章、财务章和其他重要印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重要证件;

C.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凭证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免税和保税进口货物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免税和保税进口部分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和配件。但是,根据《办法》第18条,这些免税物品有海关监管期,在此期间,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转让或用于其他目的。如果公司在监管期间进入清算程序,对这部分监管物品的处理如下:

一、出售给也可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先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手续,然后向海关办理转让手续。

如出售给国内其他企业,应经海关批准,并按其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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