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起诉流程是怎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即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
当事人
的所有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覆盖范围极广,小至日常生活相关的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大至加工承揽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等,合同与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息息相关,因合同引发的纠纷也种类多样。
当产生合同纠纷时,我们可以尝试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沟通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双方如不能自行协商一致,可通过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社区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申请,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又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若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进行司法裁判。
起诉流程:
1.确定诉讼主体
原告应是与本案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就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确定管辖法院
若合同中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的,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准备起诉材料
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下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当事人主体证明(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合同、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对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
4.提交材料后缴纳诉讼费用
提交诉讼材料后,法院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当事人开出诉讼费用缴纳票据,当事人根据票据上的指引进行缴费,诉讼费缴纳期限为七日内,若超过期限未缴费则作撤诉处理。
5.调解
法院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流程,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则法院会按照诉讼流程进行开庭审理或作出判决。
6.开庭审理
法院按照规定流程及时间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双方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7.法院判决
收到判决书后,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在15日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民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为指导律师在合同纠纷类诉讼案件法律实务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律师实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参考适用。
第一条
律师接待涉及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并就以下问题进行询问:
(一)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合同的背景、内容及目的;
(三)合同的履行状况;
(四)发生争议的主要内容;
(五)当事人的主张。
第二条
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案件,围绕产生争议的主要问题,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其陈述相对应的以下证据材料:
(一)签订、履行合同主体的身份信息;
(二)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变更、解除、可撤销或者无效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据;
(四)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或抗辩事由的证据;
(五)证明合同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的证据;
(六)争议发生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七)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第三条
律师根据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的过程的事实陈述及诉求,从以下几方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
(一)对解决争议的方式及管辖作出判断;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作好起诉或应诉工作;
(三)证据不充分的,制作补充证据清单,要求当事人提供;
(四)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应在当事人的协助下,由律师自行调取;
(五)律师无法调取的,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
第四条
律师应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
第五条
审查合同是否成立,主要审查双方有无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否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第六条
审查合同是否已经生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应审查当事人对生效是否约定生效条件或者期限。
第七条
审查合同及合同条款是否无效,主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无效合同及无效条款的规定,如主体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是否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虚假,当事人间是否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
第八条
审查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应从以下方面寻找证据证明:
(一)行为人是否故意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
(二)相对方是否基于欺诈行为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第九条
审查是否构成胁迫,应从以下方面证明:
(一)行为人是否存在以对方及对方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的行为;
(二)相对方是否因此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
审查是否构成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一方是否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二)相对方是否因此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成立时是否对相对人显失公平。
第十一条
审查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合同相对人是否对合同的性质、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后果等产生了重大误解;
(二)误解是否由误解方自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合同相对人是否因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误解是否直接影响到了误解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主张撤销合同的,律师应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十三条
在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合同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对同一权利义务约定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十四条
审查理解有争议的格式条款,应先按照常理解释,再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理解解释,确定格式条款的解释方式。
第十五条
审查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一)是否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十六条
审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应从格式条款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是否采用了足以区别普通条款的特别标识,并按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要求对格式条款作出了不易发生歧义的说明。
第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审查证据时发现,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十九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二)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以情势变更为由提起诉讼,主张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审查以下证据内容:
(一)是否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
(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属于商业风险;
(三)是否因情势变更而使继续履行合同产生对一方显失公平的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存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的情形时,应建议当事人选择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一)支付违约金;
(二)赔偿损失;
(三)继续履行;
(四)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审查违约责任,应该审查以下内容:
(一)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三)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四)违约金是否低于实际损失;
(五)实际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守约方是否存在过错;
(七)其他影响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相对人可以向违约方主张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可预见性利益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审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上限,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二十七条
合同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的,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诉讼请求。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仅约定定金罚则或一方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律师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对人作为被告。
第三十条
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应以合同相对人为被告,但第三人承诺履行的,可以将第三人与合同相对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十一条
原告主张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的,被告可以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系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等进行抗辩。
第三十二条
被告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抗辩:
(一)对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履行(如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
(二)被告方义务已经依约履行完毕、或合同履行的时间未届满、条件尚不具备;
(三)应当同时履行的情况下,原告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四)原告应当先履行而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五)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六)属于不可抗力;
(七)存在情势变更的情形;
(八)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九)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应予以抵销;
(十)原告对损失的造成或扩大有过失;
(十一)行使其他抗辩权。
第三十三条
原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不存在损失、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过大、或者损失与违约行为间没有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抗辩。
第三十四条
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可以没有违约行为或者定金超过了合同总金额的20%等进行抗辩。
第三十五条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被告可以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为由请求降低。
第三十六条
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被告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抗辩:
(一)不符合约定解除条件;
(二)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第三十七条
原告主张撤销合同的,被告可以撤销权的行使超过除斥期间、不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为由抗辩。
第三十八条
原告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被告可以以下方式抗辩:
签订合同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具备可预见性;
(一)原告未尽减损义务,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二)原告没有可得利益损失;
(三)原告对违约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四)被告没有违约行为;
(五)原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与被告行为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十九条
被告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抗辩原告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一)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原告主张的情况已经能够预见;
(二)出现的情况属于商业风险;
(三)继续履行合同后,不会显失公平;
(四)合同目的可以实现。
合同纠纷立案程序和开庭程序《附赠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一、合同纠纷立案程序
合同纠纷法院的立案程序如下:
1、由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2、由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受理立案;
3、如果不符合的,就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元;
3、本案
诉讼费
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________合同》,原告为甲方,被告为乙方,乙方需要依照合同向甲方提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款方式:____________;如一方逾期未付款,支付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原告损失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_________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被告___________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__________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
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合同纠纷开庭程序
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包括宣布开庭,当事人进行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等流程。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准备好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