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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

民事起诉状范本(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林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xx。

被告一:

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xx。

被告二:

郑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惠州市xx。

被告三:

静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xx。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深圳市xx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注销)之间签订的《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书》(编号:xx);并判令三被告(涉案公司的股东)连带返还原告所支付的课程费用人民币

11,800

元并连带赔偿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1,8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22日起算至三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7月21日,原告、深圳市xx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涉案公司”)签订《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书》(编号:xx),原告报读湖南师范大学,报读专业市场营销,据《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书》之约定,原告所选课程费用为壹万壹仟捌佰元,原告参加该协议项下成人升学无忧产品,深圳市xx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保障原告被院校录取后自入学之日起2.5年内修完课程,并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规定申请毕业证书。原告依该协议第一条约定已完全履行支付全部课程费用11800元的义务。

据该协议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约定“2)甲方(涉案公司)保障乙方(原告)所取得的证书文凭真实合法有效,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网址:

http://www.

chsi.com.cn

),否则全额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学费。”;约定“5)如未能被所填志愿院校录取,乙方将自愿接受甲方同专业、同批次的院校调剂。”原告支付课程费用后多次与涉案公司交涉成人升学无忧服务,但涉案公司拒绝履行相应任何服务。

诉前,原告查询得知涉案公司已注销,遂委托律师对涉案公司进行工商内档查询所知:涉案公司于2019年03月26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由三被告即涉案公司股东于2019年3月26日签字确认,该《报告》第五条清算其他情况约定“2、全体投资人承诺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涉案公司拒绝履行涉案合同义务,而涉案公司股东即本案三被告又将涉案公司注销已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规定原告有权主张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双方在《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书》中第1条、第2条、第3条约定,参照《清算报告》第5条,原告有权解除与涉案公司(已注销)签订的《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书》(编号:xx),并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为了保护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特此,原告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9年6月日

原告林xx诉被告刘xx、郑xx、静xx

合同纠纷案证据目录

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5民初17440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xx、郑xx、静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林xx3600元及利息(以36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林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合同纠纷立案程序和开庭程序《附赠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一、合同纠纷立案程序

合同纠纷法院的立案程序如下:

1、由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2、由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受理立案;

3、如果不符合的,就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元;

3、本案

诉讼费

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________合同》,原告为甲方,被告为乙方,乙方需要依照合同向甲方提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款方式:____________;如一方逾期未付款,支付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原告损失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_________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被告___________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__________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

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合同纠纷开庭程序

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包括宣布开庭,当事人进行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等流程。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准备好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起诉状范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萧县xx咨询中心(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xx。

经营者:

裴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xx。

被告:

淄博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xx。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Z-02蓝丝带产后恢复护理特许经营合同书》。

2、请求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涉案协议中退还全额代理费的50%的条款无效。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特许费用人民币(币种下同)11,8000元,首次产品费用50,000元,诚信金5,000元,合计173,000元。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明星大姐加盟费13,800元,明星大姐货款15,800元,公司跟活动明星套盒货款13,800元,公司跟活动货款49,800元,合计93,200元。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租金100,000元,中介费4,500元。

6、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装饰店铺的实际损失195,474元。

7、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员工工资开支的损失35,000元(员工4人,工作期限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其中主管1人/月薪2500元,员工3人/月薪1500)。(3-7项总计601,174元)

8、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裴xx于2018年4月听朋友说产后妈妈注重孕产康复,通过百度搜索到被告招商网址。裴xx填写联系方式,被告加盟招商经理杨xx通过电话(xx)联系加了微信(微信号:xx),被告在网络、宣传资料、官网中大肆宣传其企业规模、蓝丝带企业大学、在产后护理行业中的服务专业性、产品制造自主独立开发、标准化服务流程,并在微信小程序(见

http://

d.eqxiu.com/s/E9StWMoi

)公示被告系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被告工作人员杨xx以全程扶植开店等理由邀请裴xx、李xx去被告考察面谈。裴xx、李xx受被告邀约于2018年8月26日抵达淄博。8月27日,被告工作人员杨xx针对《妈呀》(2018首发刊)重点推广:被告是一家拥有原材料种植基地、自主生产设备的企业,蓝丝带系统所有产后恢复设备均由蓝丝带国内仪器工厂负责加工,均通过国内认证及欧盟认证。产后恢复产品均采用当今护理生产的先进技术,拥有自己的药材种植基地原材。特别指出在中国,首家采用4:2:4(中医理疗40%、科技恢复20%、营养指导40%)健康黄金比例的恢复方式,被告已拥有1000家省级大型服务中心,2011年在深圳设立工厂。重点指出产后护理具有中医理疗作用,凭借专业的产后课程管理,为新妈妈产后各类身体问题提供天然和科学的恢复治疗方法。

被告工作人员杨xx让被告运营督导崔xx(微信号:xx电话:xx)带裴xx、李xx参观被告产品和仪器,提示加盟后进行专业培训。随后受邀参观蓝丝带企业大学,宣称该职业培训大学已获国家认可。参观完,被告工作人员杨xx以萧县的其他加盟商当天签约为幌子诱骗裴xx当天与其签署《Z-02蓝丝带产后恢复护理特许经营合同书》,支付相应款项。

裴xx签订涉案特许经营合同后,被告安排筹建部高xx(电话xx,微信号:xx)联系李xx,要求自行选择3处以上,再前往萧县进行选址。被告没有考察分析市场,而对接员工口头询问投多少钱,裴xx、李xx要求总投资40-50万。2018年9月4日被告筹建部高xx来到萧县从中选择一个270平米的门店10万元(转让费和8月房租)。2018年9月10日,被告设计人员(微信号:xx)把设计图纸和广告制作牌的文档发给李xx。依据被告选择店面和按合同装修,广告设计等原告投资严重超出预算,李xx再次联系被告筹建部高xx,却被告知必须按照被告签的合同规定设计、装修等,装修标准1000元/平米不合格的不允许开业,原告不得不*后装修投入近40万元。

在2018年10月5日店面装修期间,被告运营总监软xx(微信:xx,电话:xx)、被告运营老师胡xx(微信号:xx,手机号xx)、被告工作人员谭x(微信号:xx手机号:xx)先后以要求打款49800元就送公司价值99800元才有的开门红开业活动(爱爆全城活动)、年终活动明星套组合、加盟明星大姐项目的名义帮助原告扶持开店和为新店开业拓客,原告先后支付49800元(开门红开业)、13800元(明星套产品)、13800元(明星大姐项目加盟费)、15800(明星大姐项目产品)。李xx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宝转款4280元培训费。2018年10月裴xx带员工一共四人去公司进行产后修复护理的中医理疗培训。裴xx于2018年11月4日参加了被告企业大学第十期中级小儿推拿班(2018年11月25日取得被告颁发的小儿推拿证)。裴xx、申xx于2018年12月8日参加了被告企业大学第九期高级催乳班(2018年12月23日均取得被告颁发的高级催乳师证)。

店面于2018年11月8日装修完工。在李xx催促下,被告派运营人员胡xx与2018年12月7日下店试营业指导,被告工作人员胡xx入职被告未满1年,根本无运营经验,也没有任何护理经验,根本无法与客户沟通专业孕产护理知识,更不会中医理疗。*后被告试营业指导给李xx下载文件自学。李xx向被告质疑为什么不按照签约前承诺的为加盟商全程扶植开店,从选址到装修并没有按照加盟后被告给予原告的手册执行。被告以各种理由让原告增加投入以及再加盟再次打款,没有任何有效扶持。

在试运营期间,被告发的产品均是化妆品系列,其中催乳汤、回奶汤等产品仅是普通食品,这与加盟前及加盟后被告提供的《蓝丝带培训手册》和《蓝丝带产品仪器教育手册》明确写的“疗程效果”、“主要功效”、“治疗”均有药用治疗效果有本质区别,原告收到的产品仅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化妆品,部分产品检索不到系三无产品。原告加盟向被告购买的具有治疗人体的仪器,涉嫌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系“三无产品”,仪器上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仅有被告作为委托方的一张粗劣的合格证贴纸,同时也变成了工业仪表(发票佐证)。

被告工作人员崔xx以股东门店可分红3-20万不等和送开业拓客活动的条件诱骗原告支付99800元做股东门店,还要求支付3960元参加被告年度峰会,承诺1-3年公司上市,被告称原告打款后将根据门店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营计划,扶持门店。李xx、裴xx强烈要求被告公司按照宣传和合同履行其义务做店面营销扶持,表示这是*后一次打款,被告表示一定会做到的,李xx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萧县xx信息咨询中心公户转款99800给被告作为蓝钻钻石四级合伙人,又于12月13日通过其公户转款3960元参加年会。

2019年3月7日被告工作人员李xx通过微信,打电话要求原告统一寄还或销毁相应的宣传资料。原告诉前仅留存一本宣传手册《妈呀》(2018首发刊)、其他《蓝丝带标准营运手册》等在原告处保管。2019年3月28日李xx从其他蓝丝带加盟商处得知被告被举报、投诉到工商局和税务局,系欺诈原告加盟。被告夸大宣传,欺诈原告投入仍未实际营业。李xx于2019年3月28日联系被告运营经理薛xx(微信号:xx、手机xx)强烈要求被告按原告加盟前的承诺和每次让原告打款给的承诺来扶持店面,并先返还99800的股东门店款项。2019年3月29日被告法务部工作人员梁xx(微信号:xx)下午2点左右致电李xx称被告没有任何问题,一定会给解决店面经营,拒绝退赔加盟费和货款,但迫于压力,不得不退还股东门店股价款。

2019年6月6日李xx以被告无培训资质要求退还培训费,被告将李xx踢出明星大姐官方微信群、官方群及明星大姐项目群。原告委托律师于2019年6月诉至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因该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于2019年7月17日被驳回起诉。

原告认为,首先,被告在广告宣传中对企业规模、孕产护理的专业性、产品制造、标准化服务流程、特许经营备案等企业关键信息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提供大量、严重的虚假信息(即违反信息披露的义务),因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被告该等宣传夸大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和经营资源足以导致裴洪丽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原告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有权解除涉案特许经营合同。

事实及理由如下:1、域名为

http://

4006181700.com

的网站系被告经营的网站。该网站首页下方注明版权所有:淄博蓝丝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中有“关于我们”、“标准服务”等栏目,即使被告被行政处罚过,其宣传内容作一定修改但仍虚假宣传。比如:在“关于我们”中宣传“在中国,采用4:2:4(传统理疗40%、科技恢复20%、营养指导40%)健康黄金比例的恢复方式,公司已经拥有600多家省级大型服务中心……”中医理疗更改为传统理疗,1000家更改为600多家。在“发展历程”中宣传“2009年:蓝丝带产后恢复中心正式成立运营……2016年:蓝丝带全系列产品完成质监备案、蓝丝带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在“首页”中宣传“

孕产护理当然蓝丝带

/全国

600

多家门店

为中国上万妈妈提供

1330

天孕产护理方案”。“

PUMS/标准化服务流程

:一对一产后健康专项检测……评估报告及建议书”。但原告在试运营期间发现被告根本无法实现上述在官网提到的孕产产品起到理疗护理作用及标准化护理服务流程。同时,被告提到的蓝丝带全系列产品均非被告制造自主独立开发。2、被告宣传产后护理是经过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见微信小程序(见

http://

d.eqxiu.com/s/E9StWMoi

)),原告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

http://

txjy.syggs.mofcom.gov.cn

)查询,被告作为特许人的备案信息,电子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经营资源信息为特许品牌蓝丝带、注册商标、权利号:12024877、注册类别:第44类。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44类均没有产后护理项目备案,被告不具备相应的特许经营资质,且被告未将涉案特许经营合同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内容不符。3、工商登记信息记载,被告自成立之日起经营范围变更过5次,被告成立于2015年10月23日,原公司名称淄博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2月29日变更为淄博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至今被告的经营范围仍未包括产后护理,2017年8月31日经营范围增加健康管理咨询服务,2019年7月17日经营范围增加家政服务。被告超范围经营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责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被告工商登记与被告网站和宣传资料内容完全相悖,被告涉嫌以严重的虚假宣传经营资源信息和超范围经营欺诈原告加盟蓝丝带产后护理项目。

其次,被告以产后护理的名义,将普通化妆品(部分是三无产品)和委托生产的三无产品包装成孕产护理中具有医疗或药用疗效独立自主开发的产品进而以特许经营的经营模式进行推广,原告认为,被告涉嫌非法行医且超范围经营,原告有权解除涉案合同。

事实及理由如下: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06月14日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告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决定书载明:“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在其宣传彩页、官方网站、淘宝店铺中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广告用语……构成了广告内容表示不准确和在推销产后恢复服务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2、被告提供《蓝丝带真人实证案例册》、《Q-01蓝丝带培训手册》、《蓝丝带产品仪器教育手册》记载的产品和仪器等均有医疗作用。当原告实际收到产品却发现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类,药浴是普通植物浴粉;仪器包括十二经络检测仪、产后调理仪等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规定系“三无产品”,均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仅有被告作为委托方的一张粗劣的合格证贴纸,同时也变成了工业仪表(发票佐证),相关产品存在问题。3、《妈呀》第五页载明:“蓝丝带集团简介/蓝丝带(LASTARPRTUM)……在中国,首家采用4:2:4(中医理疗40%、科技恢复20%、营养指导40%)健康黄金比例的恢复方式。”重点指出产后护理具有中医理疗作用,2017年出台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实行备案制度的中医诊所,才可以利用中草药、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技术方法开展诊疗服务。显然被告不具备相应中医理疗的资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文: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告的艾灸、疤痕修复、妊娠纹、经络疏通等产后护理均涉嫌非法行医,被告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7条特许经营资质的规定,被告超范围经营。法律上,被告无权就产后护理项目特许他人经营,原告有权解除涉案合同。

再次,因被告未履行完整合格的业务培训,未履行试营业下店指导和支持义务,缺乏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业经营,被告系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涉案合同。

事实及理由如下:1、《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制定)第十七条规定:康复、营养、餐饮等部门也应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康复师、营养师、厨师。2016年2月《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委)对“母婴护理师”的准入条件、等级从一星级至五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到金牌级母婴生活护理员的资格认证及评定做了详细界定,其中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任职条件——工作经历: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须经一年以上母婴生活护理员工作实践,或连续看护十个以上婴儿无差错。——客户评价:客户反映良好。——资格认证:获得中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和中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经评定合格后可由一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晋升为二星级母婴生活护理员。然,裴xx员工等取得的产后恢复师证等是被告颁发的,被告无产后护理的培训资质,原告亦根本无权简单地接受培训担任产后护理相应职业要求,被告的培训是不合格、无效的。2、被告提供的《C-01蓝丝带新店试营业及开业指导手册》第三章项目时间进度表规定了试营业及拓客,包括试营业方案策划、试营业筹备、运营专员下店指导(拓客指导、店务指导、销售与服务指导、运营规划等问题)等,特别指出在原告再三督促下被告派运营人员胡xx与2018年12月7日下店试营业指导,被告工作人员胡xx入职被告未满1年,根本无运营经验,也没有任何护理经验,根本无法与客户沟通专业孕产护理知识,更不会中医理疗。*后被告试营业指导李xx自己下载文件学习。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第十条甲方(被告)的义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人员下店支持,下店部门为企划部、市场部、项目部,每次下店时间为1-5天,并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上述部门人员下店次数不少于四次。”被告没有依约履行,原告不得不委托第三方进行拓客业务(《<轻概念>美业拓客辅导合约书》、拓客押金收据)。3、在原告自学试营业期间有位客户做面部护理,刚使用按摩膏脸部就起红疹,被告运营老师说这是在排毒,推说客户使用以前的化妆品有激素所致。被告在产后护理上极不专业。同时,使用的仪器也是极端简陋,没用几次电源线就断裂,红外线照射就坏了,黄金内裤也断丝线,被告的客服竟然让原告重新购买,这与合同明确约定仪器损坏有工程师专门解决相悖,同时,还有一客户发现被告提供的乳结丹上注明为做肩颈按摩的,被告的解答是工商局要求只能写肩颈。总之,原告在试运营期间,与被告在原告加盟前承诺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效果相差巨大,被告提供的仪器为三无产品,也与设计功能不同,且市场价格悬殊,提供的部分化妆品系三无产品,也与设计功能不同,不具有疾病治疗和医疗作用,存在欺诈。因此,原告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被告根本违约有权解除涉案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货品费,并赔偿原告包括租金、装修费等实际损失。

*后,即使原告试运营但仍未实际使用被告经营资源,原告仍有权在冷静期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单方解除涉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与被告签订的《Z-02蓝丝带产后恢复护理特许经营合同书》,退还原告的投入款项,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保护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维护加盟市场的交易秩序,特此,原告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9年9月日

原告萧县xx咨询中心诉被告淄博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证据目录

附:《民事判决书》(2019)鲁03民初177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淄博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萧县xx咨询中心经济损失270000元;

二、驳回原告萧县xx咨询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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