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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雇佣司机与雇主赔偿协议书,雇佣司机出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中车主死亡的赔偿?司机开车追尾,当

我是受雇的驾驶员。一次交通事故中我的身体遭受严重伤害,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对方全部责任。并且扣留了对方的车。车主来电话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对方车主的保险期已过,没有能力予以赔偿。之后再也无法联系对方车主。

单纯的从道路来看:看有没有保车内乘客险了,如果保了,保险公司会赔的。还有追尾是自己的全责,前方车子第三者责任险是不会赔偿的,只用前方车子从交强险里会赔一些:无责赔偿大概2-3万左右。司机和车主是雇佣关系:这个应该看具体的情况了,出这么大的事,你应该去向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好。

我的车主就此事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车主赔偿修车费一万元,赔偿我的人身伤害十九万元。现在对方的车价值八万元,法院多次去对方车主的住地和公告送达都无法找到对方车主,我的车主想这样做:等法院将扣押的对方车辆拍卖后,仅将此款赔偿了事(他认为此次事故无责任)请问:如果赔偿八万之后,又无法找到对方车主的情况下,就赔偿额的不足部分能否起诉我的车主。

我是受雇的驾驶员。一次交通事故中我的身体遭受严重伤害,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对方全部责任。并且扣留了对方的车。车主来电话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对方车主的保险期已过,没有能力予以赔偿。之后再也无法联系对方车主。我的车主就此事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车主赔偿修车费一万元,赔偿我的人身伤害十九万元。现在对方的车价值八万元,法院多次去对方车主的住地和公告送达都无法找到对方车主,我的车主想这样做:等法院将扣押的对方车辆拍卖后,仅将此款赔偿了事(他认为此次事故无责任)请问:如果赔偿八万之后,又无法找到对方车主的情况下,就赔偿额的不足部分能否起诉我的车主。如果不能我该如何做?···可以诉讼,要...

如果不能我该如何做?···可以诉讼,要求你得雇主按照工伤处理,承担有关费用。雇主不是赔偿义务人,但,可以代偿,去的代偿权,有机会再向肇事人追偿。

对方让我一个赔偿,合理吗我是雇佣司机,出了

车主跑了,当然是你来赔偿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第三招,小事私了。新手在索赔的过程中*大的误区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类是大大咧咧型。

第一招,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出事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正常情况下,对方会把你、车主、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你可以跟对方说让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如果车辆有保险,你的责任会减轻很多,主要由保险公司赔偿。

不会的..主要还是需要车主承担

如果车主跑了,赔偿责任确实是要您来承担的。

索赔时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因怕麻烦,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所以就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不可能了。另一类是小心翼翼型。哪怕有一点刮蹭的痕迹都索赔,自己麻烦不说,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被调高。

若确定车辆被盗,及时向派出所或巡警报案。

其实,小的损失车友自己承担,在保险公司的记录中你的出险率低,就会享受低费率的优惠。报案时效: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方式: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索赔单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正本、报案人身份证原件、事故中驾车司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非被保险人本人报案的应携带委托书和被保险人身份证等。

第二招,及时沟通。车友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结案前向交警了解事故中自己的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再问保险公司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车友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差太远;如果发现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友自己买单了。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如果发现停放的车辆不见了,应立即向附近的停车场、物业管理处、交警等打听、寻找,了解是否被交通部门拖走、扣车。

这应该是合理的。

第一招,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出事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第二招,及时沟通。车友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结案前向交警了解事故中自己的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再问保险公司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车友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差太远;如果发现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

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应该承担的责任在一起交

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问17: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如何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责任?答: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

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车主出借机动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问18:借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及责任?答: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故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是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的雇佣关系成立,那么,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被交管部门认定是有责任的的一方,也就是过错方,那么,他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问22:车辆所有人以承包或租赁经营的方式对外发包或出租车辆经营权或使用权,承包人或者租赁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何承担?答:发包、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选择后二者为被告的,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以其与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承包人、租赁人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死者的家属只起诉了雇主或是雇主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他也是可以向雇员即司机追偿的。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管理人(包括所有人)与借用人均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借用人是直接的支配者,车辆管理人是间接的支配者。借用人直接从车辆运行中受益,车辆管理人通过出借车辆获得经济上或者其他如人情利益,故二者均对车辆运行所产生的风险负有防范义务,均应对车辆运行所带来的现实损害承接赔偿责任。

这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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