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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工资损失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索要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导读: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则可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在此期间损失的时间。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应该准备什么证据?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是详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受害者的工资单复印件和*近一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者*近一年的工作时间、职位和平均月薪。

 

 

 

 

2.收入状况证明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行业、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病历或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以医疗机构的病历或出院小结为依据。

 

 

 

 

内容包括医疗机器建议的休息时间、加强营养的需要和专家护理的需要。

 

 

 

 

4.延迟工作的证明

 

 

 

 

受伤人员工作的单位可以出具延误工作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延期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延迟工作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件。你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延期期限的长短,并根据鉴定文件确定延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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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误工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受伤人员因外伤治疗导致误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人因精神损伤导致工作和生活异常而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因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延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死者家属葬礼期间的费用。

 

 

 

 

1、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赔偿是根据当事人的损失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迟延费根据当事人的迟延时间和收入确定。受伤人员的误工时间根据患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和治疗证明确定。如果因受伤造成的残疾继续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计算到*终残疾评估的前一天。伤残评定时间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GB 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但是,如果当事人主张,人身伤害后延迟工作时间的计算不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北京市法医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法医学研究所和公安部第五局共同起草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已经国家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和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准则》规定了评估人身伤害后受伤人员损失天数的原则、方法和内容,已成为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计算人身伤害后损失天数的标准依据。因误工而损失的天数是指人体在诊断和治疗后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认可的治愈所需的时间,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这样,当受害者对延迟工作时间提出异议时,他可以向法医检查机构申请检查休假日期。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的延误时间是根据处理交通事故的实际时间计算的。

 

 

 

 

2.固定收入和非固定收入的补偿标准不同。

 

 

 

 

当事人对迟延有固定收入的,迟延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收入的实际减少必须是收入的实际损失,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工资、法定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商业损失和特殊类型工作的补贴。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计算

 

 

 

 

第三,应考虑受伤者的原始劳动强度以及受伤是否降低了他们的劳动能力。如果受伤者的原始劳动能力不是很高,对损失的劳动的补偿应适当减少。由于时间损失是利润损失,所以应按实际损失计算。

 

 

 

 

根据丧失现有福利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的收入在医疗或康复期间没有减少,他将不会得到补偿。例如,如果教师在暑假和寒假期间因车祸受伤,他的收入不会受到影响,因为赔偿不符合赔偿受害者实际损失的原则。然而,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他或她除了正常工资之外还应获得其他收入,则应支付赔偿,例如,在假期期间为其他学生培训和补课时遇到车祸的教师所赚取的收入应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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