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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建议:

我和妹妹小时候失去了母亲,父亲在地震中去世。父亲和同事被困在瓦砾下时,他告诉身边的同事,如果不幸去世,他会把所有财产留给姐姐。被救援人员救出后,这三位父亲的同事告诉了我和妹妹这件事。但在父亲去世前,他在公证处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在遗嘱中,父亲将财产平均分配给我和妹妹。

请问:如何判断遗嘱的法律效力?父亲的财产该怎么办?我还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吗?

回答:

你父亲在紧急情况下对财产的处置符合中国法律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因为口头遗嘱容易产生纠纷,我们的法律对其有严格的限制。根据《继承法》第17 (5)条:“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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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遗嘱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行书写、委托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等方式撤销或变更”。即当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证遗嘱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违法,否则不能否认公证遗嘱的效力。因为你父亲在口头处分其遗产之前已经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如果没有违法情况,则应以公证后的遗嘱作为处理你父亲遗产的依据。

此外,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其财产受《继承法》第19条限制,即“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根据父亲公证的遗嘱,你有权继承父亲一半的遗产。如果你父亲有其他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你应该在给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的前提下,将剩余的财产平分给你和你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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