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法院是离婚赔偿如何强制执行呢

离婚赔偿强制执行

离婚关系一方不履行不在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财产的程序,一般是先申请并持有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信息、证件等,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支付执行费用之后,由法院执行。

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重大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人财产和精神损害,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对无过错配偶所受到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规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家庭中的侵权行为,应当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行为违法。 实施的行为违法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况。 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家庭,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的事实。 无论损害的结果是否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只要存在给受害者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造成损害的事实,就成为损害的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是指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一方因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离婚财产上的损害范围仅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遭受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 与离婚有关的非财产性损害。 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下一章还具体介绍了人身伤害和精神障碍。

(三)有因果关系。 主要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 因果关系复杂多样,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由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也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过失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失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 侵权行为中过失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失为主观要件。 行为人过错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存在故意违反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存在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

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财产等内容。 但是,实际执行与判决的决定略有不同。 即使法院判决赔偿,对方也有可能故意拖着不赔偿。 此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力。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