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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传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传唤是法律的专门用语,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和审理案件时,传唤案件的相关人员。 也就是说,规定相关人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某个地方的措施。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呼叫相关人员? 行政拘留的传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希望本文能给律师编辑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拘留的传唤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传唤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二.传唤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传唤、羁押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羁押的形式拘留犯罪嫌疑人。

三.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内指定地点传唤或者到他的住所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羁押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羁押的形式拘留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对象为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呼叫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不能使用讯问笔录。 对不清楚是证人或嫌疑人的人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 但是,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是指户籍地、常住地。

3、呼叫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四.传唤时效

关于传唤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羁押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羁押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立即询问查证。 询问验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我相信大家也对传唤问题有更多的了解。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也没有强制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益,但面对司法部门的传唤,要注意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保障案件的顺利开展和审理,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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