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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基本农田怎么补偿农民

一、征收基本农田如何补偿?

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应当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 应配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每公顷耕地配置补充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按照省、自治区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征城郊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二、农村征地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

调查显示,大众只知道征地拆迁,但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知之甚少。 例如,建设小城镇沿着能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村民经营多样化的黄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致富先修路”。 只有修路,村民才能走出大山,与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触。 最后一项温泉工程是横沟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颗法宝,外来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生活和生活是村民未来的收入。 而所有这些利益都隐藏在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中,在村民的浅眼里,镇村宣传不够,没有把实际利益向农民解释清楚,村民只关心少量的补偿金,拒绝征地拆迁。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一直处于不可分割的状态,农民对房屋私有财产权采取了忽视甚至放任的态度。 可见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只属于“附着物”,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私有性质。 地方政府在处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没有资格参照。 农民公平受益权受到法律不正当限制,将应受上位法保护的农民合法财产权下移,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以下规范性文件随意处置农民私有房屋财产的法律移位,已不是我国法律的一大弊端,在拆迁中会引发更多的暴力第二,农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也是很多村民不能接受的。 很多村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私有还是承包,国家无权征收,也没有价格,这些都使得征地变得困难。

(三)补偿方式相对单一。

目前征地安置的主要方式是一次性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数钱就可以了。 该方法操作简单,按法定标准计算安装费用,制作册子分发给人即可。

(四)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健全。

基本农田年平均产值不受法律制度支配,而且平均年产值是按照前三年的数值计算的。 国家政策还是要大力保障基本农田,只有小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占用基本农田。 如何补偿等待村民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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