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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的数额该怎么确定呢,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买房子的时候,卖方和买方有可能违反合同。 如果一方违约,就必须对另一方造成损害。 届时,当事人也会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不能那样做。 那么,购房违约金的金额该如何决定呢?富华法律和网络小编一起讨论一下吧。购买违约金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一)参照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特殊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高标准; 合同标的为租赁物的,违约金的标准可以采取较低的标准; 如果合同标的具有精神意义,可以进一步放开违约赔偿金的标准。

(二)参照合同主体的实质性地位。

对公用事业、垄断企业、不能寻求商品或服务的企业等具有实质性优势的经营主体提供的格式违约金条款或准格式违约金条款,合同另一方无权平等协商,调整优势合同当事人提供、难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违约金标准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索赔减少的,应当按照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适当减少。 ”

(三)参照合同性质。

合同是一种交易形式,交易内容为生活必需品、服务为生命、健康、身体基本保障提供服务的合同,应当本着尊重基本人权的原则,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违约金进行补偿性赔偿,放弃惩罚性功能; 关于当事人平等的经济合同,体现当事人对约定的尊重,原则上不调整或者少调整。

(四)违约金调整幅度应当是惩罚性的。

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其主要意义在于促进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标准应体现一定的惩罚性,并应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一定幅度。

(五)参照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民法典》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笔者认为,违约责任既然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人民法院以公权力介入时,违约金条款不仅应属于合同条款的私法性质,还应属于人民法院以公权力介入的条件,因此违约方的过错应该成为公权力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 违约金调整的幅度体现了违约行为的处罚强度,因此只有对不同的错误体现不同程度的处罚,才能惩罚其错误,体现公权力干预的公正性。 在具体判断违约责任时,应当调查合同双方违约中存在的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 违约方恶意违约的,应当妥善调整,维持对恶意违约方的处罚; 违约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强调补偿性、减少惩罚性。守约方利用优势地位,自己不能违约,以追求对方违约金为目的的,应当调整为相当于实际损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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