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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空关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违约责任义务,小区会所空关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和责任

以前买房开发商标榜一套高档俱乐部,住了也没有一切,门关着,从来不开。 这个时候业主该怎么办? 最近,住在某小区的张先生很烦恼。 其居住的小区为装修酒店式社区,首期于去年7月交房,二期于今年6月交房。 现在入住率达到了70%。 最初,大楼的销售书上写着“共享酒店式服务管理、大社区双体会等文字,“提供订单、美容、餐饮等服务功能”。 但目前,一期小区入住一年多来,二期小区也有三四个月了。 东、西两个会所依然空着。 当初作为卖场的东会所,里面挂着卖场的招牌。 与小区物业相邻的西会所,竟然成了保安们的训练场。 当初开发商的承诺现在很难兑现,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不满,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有业主对会所的对外营业不满,认为会所应该专供业主享用。

一.会所产权归属问题

关于会所的产权问题,中国《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对会所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会所、车库、陆地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享有所有权外,由属于建筑物区分的所有人共有。 但是,最终发表的《物权法》删除了这个规定。 关于删除的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实际上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大部分是作为独立房屋由开发商销售或者出租经营,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所有。 回应称,因为从法律上讲,会所具有结构性和功能性独立性,为开发商投资建设,开发商应当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 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表示:“会所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中明确约定。 不签约的,会所所有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退租会,应当将业主约定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与租赁合同的内容约定,承租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 ”

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会所单独申报为独立产权并提交单独产权证明的,所有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申报会所作为公建补助,会所面积也计入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应当由小区业主共有

二、会所未兑现,业主应如何维权?

开发商对商品房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明确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如果开发商未兑现,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否则,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业主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开发商,由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予以行政处罚。 现在,请注意所有者。 不得因会所不兑现而拒绝向房地产公司缴纳物业费。 因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业主购房前应如何避免类似情况?

业主购房时必须将小区规划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 有具体的约定和赔偿方法。 例如,游泳池和会所不得向外营业。 游泳池和庭院的面积大小等。 所有开发商承诺的东西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例如,约定的辅助设施是学校等。 特别是不得主动向开发商提出将原规划的会所、庭院等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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