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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采购违约金多少合适

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能事先约定违约金,这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和处罚补偿作用。 但是,由于一方的集合和交易,有可能接受违约金过高的情况。 那么,如果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太高了怎么办? 今天,编辑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误认为违约金越高越能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是不正确的。 民法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违约方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减少违约金的,法院认为确实违约金过高的,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一般应当适用违约金,但当事人提出约定违约金超过损失的,人民法院有权参照一定的计算标准适当调整,而不是依法直接适用法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违约金的高低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被动审查的。 当事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未提出调整违约金申请的,审理机关不积极干预。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超过损失”。 这项规定是判断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

1、站在善良的普通人的立场去理解、判断,如果觉得明显不公平,违约金的金额太高

2、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 如果合同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守约方的预期利益已经基本实现,违约方却仅仅因为旁枝末节的问题而违约,守约方届时要求全额违约金,这是不公平的。 同样,违约方不是故意的,或者是轻微违约的,还应当允许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

综上可见,违约赔偿金约定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是基于公平原则的。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变更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实际损失的认定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富华法律网上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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