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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流转土地违约了怎么办

土地是我们生存的基础,对许多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一家人的生活经济来源。 所以,进行土地流转买卖时,应当签订合同防止违约。 那么,土地流转违约责任如何划分?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并进行了问答。 希望能帮上忙。 土地流转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承包人主要违约形式和责任

干预承包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这是承包方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 当前,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突出。 有的承包商为了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建设示范田、示范基地等,无视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 一些承包单位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要求承包单位统一耕种作物,有的发包人以统一管理等名义,强迫承包人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 承包人不同意的,部分承包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广,砍掉承包人已经耕作的作物。

承包人按承包人强制性要求耕种,出现产品销售难、减产等问题的,承包人又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农民意见很大,部分引起了社会问题。 因此,本文特别强调要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实际看到实惠,不得非法干涉承包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布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干扰、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发货方不正当地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家庭承包的,承包期内不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经法定程序,承包方不得回收承包方进行调整。 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 同时,承包人不得以少数服从为借口迫使承包人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目前,一些农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行收回承包地。 如果农民不接受,建设者就用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产生少数服从多数的相关决议,便于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另外,配给方不得以区分“粮食田”和“责任田”等为理由回收承包方进行投标承包,也不得回收承包方抵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干扰、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强迫或者阻碍承包人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以市场方式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良好途径。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由承包人自愿进行。 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人。 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除转让方式流转须经承包人同意外,其他流转方式承包人无权干涉。 但目前,在一些地方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承包人以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借口,通过各种手段强迫承包人流转承包地,集中土地进行所谓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 这些行为都是严重侵犯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

男女平等是宪法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规定了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处理承包方问题的原则。 但在实践中,剥夺、侵犯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表现形式多,有的妇女出嫁时,无论何种情况,一律收回承包地,有的承包时不能实现男女平等,有的是非法剥夺妇女继承权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条件将标的物交付承包人经营使用。 否则就会违约。 发包人逾期交货、拒绝交货等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给分包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起诉承包人,人民法院通知发包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承包人主要违约形式和责任

承包人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人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人还有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义务。 土地管理法对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用地审批手续。 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人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严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损害的

永久损害土地,是指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性经营、修建永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开采、采矿等土地不合理使用行为,造成土地沙漠化、盐渍化、耕作层破坏等严重破坏耕作条件的,一般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情况的行为,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行为,并有权向承包人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承包人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承包人要求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土地的重要性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言而喻,在目前的发展情况下,土地不仅仅是种土地,还有很多其他的经济价值,所以土地的移动必须要密切关注。 以上是这篇文章的内容。 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访问富华法律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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