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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违约情形有哪些

土地出让合同的转让人和让与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约定日期和时间办理完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同时让与人应当在登记生效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单方面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约定条款是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照发生的经济损失关于土地流转违约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以下富华法律网络小编将为您详细回答。

一、土地流转违约情形有哪些

1、土地流转违约情况如下:

(一)承包人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

)2)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人干预承包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四)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方;

(6)发货方不正当地变更、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犯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1、承包人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人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人还有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义务。 土地管理法对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用地审批手续。 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承包人实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损害

永久损害土地,是指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性经营、修建永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开采、采矿等土地不合理使用行为,造成土地沙漠化、盐渍化、耕作层破坏等严重破坏耕作条件的,一般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

综上所述,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目前的发展情况下,土地具有许多其他经济价值,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在签订合同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是一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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