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违约责任条款在调解书中是依法许可的,通常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关于能否在双方协商一致的调解书上明确记载违约责任,富华法律网主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一、调解书能否写上违约责任
1、调解书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在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书写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一方对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许可。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案件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许可。
二、违约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未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由于调解书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调解书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援助,欢迎通过富华法律网上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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