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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和作用,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和规定

广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各种违约责任。 狭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债务人所承担的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其外延主要指损害赔偿金。 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富华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

违约损害赔偿的含义

广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各种违约责任。 狭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债务人所承担的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其外延主要指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转换为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讨论的违约损害赔偿是狭义的违约损害赔偿,即违约损害赔偿金。

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目的是过失方当事人通过违约行为向无过错当事人提供金钱补偿。 民法典没有要求惩罚。 其目的是赔偿。 还有赔偿而已。 也就是说,尽量使受害者恢复到用金钱履行合同的状态。 也有人称之为“恢复”。 这是补偿对方违约给受害者造成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因此,违约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违约方以外的损失为准。 损害赔偿应当基于违约方以外的损失而不是违约方的收益来进行。 “如果弥补损失后产生了没有发生损害事故的效果,制度的设计必须从权利人的立场出发。 简而言之,必须着眼于权利人遭受的损害的赔偿,并努力将其弥补。 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因此,进行违约损害赔偿时,应当首先确定违约方以外的当事人因违约而受到损害,违约方以外的当事人没有受到任何损害,才能获得损害赔偿。 其次,损害赔偿不得超过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得因损害赔偿而获利。

第二,违约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一般没有惩罚性。 损害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或者弥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的后果。 通常,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准,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为确定赔偿的标准。 赔偿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过失方的行为,而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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