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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吗法律规定,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可以并用吗

在现实社会中往往人们订立合同是为了有效保障各自的利益,如果发生一方违约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吗?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吗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 例如违约方延迟履行的,可以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没有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二)救济措施

救济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可以要求债务人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被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让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价款减少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有损害赔偿、违约金的支付、预付款处罚的适用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即根据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两倍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扩大损失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高于或者低于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减少请求的,应当按照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适当减少。 因低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发生的损失而增加请求的,应当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3、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得同时使用。

据了解,按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 例如,违约方延迟履行时,可以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金的同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以上是主编整理的内容。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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