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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怎么办

婚外恋,又称婚外恋,是夫妻感情的背叛,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不仅是男性,女性也有可能出轨。 今天,富华法律网络主编就女性出轨后男性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整理。 希望能帮上忙。女性外遇男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 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的诉讼,主持法院调解离婚。 调解书的主要内容是: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不再互相追究。 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一女生下一女。 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目前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出轨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不忠于婚姻,是难以容忍的不诚实,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而且伤害了无辜的孩子,损害了社会风气,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彰显法律公正和道德力量。

《婚姻法》四十六条过失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有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从出轨一方的过错方面来看,与这种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项,但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适用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不是以夫妻名义居住。 无过错方仅凭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持续稳定性要求的,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一般不被法院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婚外恋受害人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向无过错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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