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军人有其他重大过失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断。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制止、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被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制止;公安机关应当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被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劝阻、调解。 遗弃家庭成员,被害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得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定不准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方面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离婚过错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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