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诉精神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手续已经结束,不能起诉离婚问题。 如果重新起诉只是一般的侵权行为,不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支持你的主张,而且也很难有这方面的证据。
【网友咨询】
我和陈某2012年10月结婚了。 由于婚前知识不足,婚后陈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给我很大打击。 在朋友的劝说下,我决定和陈某离婚。 2013年4月3日,我与陈某签订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4年5月16日,我以婚姻期间陈某对我实施家庭暴力,给我身体造成巨大伤害和精神痛苦为由,向陈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起诉。 我要求陈某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的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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