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恋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 婚外恋发生后,夫妻有可能为了防止婚外恋的再次发生而签订协议,但是为了结束婚外恋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富华法律这是网络小编为读者做的解答。 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为结束婚外情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为终止婚外恋而订立的《补偿协议》,双方自愿订立,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
1、普通出轨行为
指男女双方除婚外异性同居或者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而非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3、重婚
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夫妻名义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要综合以下因素来判断:
)两人之间互相以夫妻相待。 例如,过普通的夫妻家庭生活。
)两人向邻居和朋友介绍两人的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作为夫妇出现等,对外明确以夫妇的名义相亲。
)3)其他社会公众人士也认为这两人是夫妻。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为终止婚外恋而签订的《补偿协议》,双方自愿签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富华法律网上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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