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听说过,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离婚经济补偿金。 这笔离婚经济补偿金是按离婚案件支付的吗?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详情请阅读以下内容加以理解。 希望能帮上忙。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他方工作等负有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 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在婚姻关系中负有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获得精神安慰和财产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和保护功能。 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各自的归属约定。 即婚后财产采取不同的财产制度。 双方对该期询问的财产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者约定。 但是,如果不是约定各自所有的东西,这个制度就不适用。
2、要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必须是义务较多的一方。 支付的义务多意味着在家务劳动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抚养、教育、照顾老人和协助其他工作。
3、支付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支付的义务予以补偿。 补偿额应与一方支付的劳务价值相等。 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商定。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例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子女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子女的抚养教育、赡养老人方面的投资情况、一方与另一方的合作情况、双方经济收入等情况。
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 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负有多项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补偿,其要求补偿的权利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 支付了很多义务的一方有过失的情况下,补偿请求权不会因该过失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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