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男女双方确定结婚后,一般由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彩礼,这是一般约定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赠送彩礼往往会使男方的家庭生活变得非常困难,离婚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离婚之后能不能请求返还彩礼
事件简介: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小王和小李是2009年8月通过人的介绍认识的,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0年5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当月,按照当地的习俗收到了结婚酒。 王先生从亲戚东挪借来,向李家索要的彩礼和礼物共计价值两万多元。
结婚后,为了偿还结婚时的债务,夫妇各自出去打工了。 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沟通,两人的感情逐渐疏远。 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王先生还认为,李先生最初要求的彩礼太多,超出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己负债累累,加上母亲年老多病,生活困难,要求李先生归还当初的彩礼2万元。 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彩礼不应归还。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表示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因此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 原告因婚前向被告支付彩礼2万余元,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应酌情返还。 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彩礼返还7000元。
律师的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条款是关于离婚时返还彩礼的规定。 一般来说,这种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应该与生活的绝对困难相关,而不是相对困难。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援助。 具体办法如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在实践中,法官只能根据该条作出一定的判断。
此外,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在婚姻破裂上有过错,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法院应当严格按照解释的规定判决返还吗? 很明显,如果判决生效,将导致男子不承担其错误责任,法律陷入尴尬境地。
此外,还有生活困难的证据标准问题。 现实中有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乡镇证明以及请求法院调查的当事人,但这种情况不在法院调查的责任范围之内。
本案中,原告王某因婚前支付彩礼2万余元,数额较大,远远超出经济承受能力,给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法院随后根据该司法解释,酌情判决李先生返还彩礼7000元。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离婚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问题的回答。 通过案例分析,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要求女性返还彩礼。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