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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呢

离婚诉讼涉及许多问题,包括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其中,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是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的新规定,具有特殊性。 因此,我们通过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离婚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损害后果

另一方受到损害。 损害是指因对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 《婚姻法解释一》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这里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财产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以取得利益的损失两种。 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和利润的减少。 所得利润的损失是指无过错方应得或者应得但不可得的利润。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作用于自然人的人身权所引起的被害人异常的精神状况。 例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 受害者的精神痛苦是自己悲伤、悔恨、悔恨、羞愧、愤怒、胆怯。 外在表现为失眠、消沉、冷漠、愤怒、愤怒、躁动、迟钝等异常的精神状况。

(二)违法行为

一方面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四种行为之一。 《婚姻法》年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比较苛刻,仅适用于一方重婚、与他人婚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导致离婚的几种情形,不涉及通奸、卖淫、一夜情等其他情形。

(三)因果关系

因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双方离婚。

(四)主观过错

另一方没有过错。 无过错方是指从事“重婚”、“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配偶方。 双方有上述一项或多项“过失”行为的,双方均无其请求权。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具有苛刻的条件,不仅需要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还需要证据证明该行为与离婚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符合相应要求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们,我们还通过富华法律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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