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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有几类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但在离婚损害赔偿情况较多的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有哪几种?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一、离婚损害赔偿有几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不是以夫妇的名义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暴力、伤害行为,包括破坏财产的财产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 这些暴力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歧视、折磨、伤害,造成精神和肉体损害的违法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或者扶养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应当赋予无过错人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并依法行使。 首先,它应当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自行介入处理; 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协议离婚时表示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若干程序性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原告根据该条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按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为被告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知识是编者按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四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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