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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身份证,现役军人需要身份证吗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一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军人方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这是对非军人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限制规定。 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察、警察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姻登记程序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的由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现役军队一方无重大过失的,应当经现役军人一方同意。 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这是保护现役军人一方合法权益的规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确实不能通过调解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现役军人方面可以通过所属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批准。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即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仍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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