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离婚的对象以不同意向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想离婚的对象不同意该怎么办,以下由富华法律网络小编详细回答。
一、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1、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不同意向拟离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079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犯罪入狱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一方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被判处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需要在对方服刑地的法院起诉。
通常,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囚犯离婚需要采用起诉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常住地)管辖。 此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被告服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现实中,如果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这不仅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而且也非常方便,因为当地法院可以与狱警协调。 囚犯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无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到监狱调解结束,制作调解书。 调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这样手续就简单了,离婚的手续就快了。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安排开庭地点和开庭时间,在被告服刑地的监狱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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