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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怎么赔偿,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业活动都是以土地进行的,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农民只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就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农民的土地如何赔偿?五六懂法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民土地被征收怎样赔偿

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可以享受土地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青苗帮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设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宅基地建设、提供安居住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征收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1、告知。 在依法确定征地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收机关)向拟征地所在乡(镇(村),以书面形式将拟征地的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2、调查确认。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征收对象权属、土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了勘测调查,调查结果经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所有权人确认。

3、通知听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权申请听证。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完善根据听证结果报告的征地方案。

4、征收方案获得批准。 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收机关)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方案编制进行申报。

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予以公告,三个月内,由市和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将征地补偿各项费用直接拨付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安置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工作。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民土地的,农民可以获得土地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其中的土地价值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五六懂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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