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和社会规定的最重要的福利制度。 这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对象明确,是最需要保障的群体之一——残疾人。 接下来富华法律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前一年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乘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例如,杭州市某企业去年在职人数为100人,政府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5%,而去年政府实际安排的就业残疾人数为3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k人,目前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100*5%-3 ) *。
也就是说,企业聘用的残疾人数越低,缴纳的保证金就越高。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方式和材料
1、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络申报或者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证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实行“零申报”。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款支付方式一致。
2、申报提交的材料
选择信访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未安排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使用者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水务局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三、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乘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员。 季节性雇佣必须换算成年平均雇佣人数。 因劳务派遣被派遣的,计入派遣公司的在职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官方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前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前一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人数计算。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详细告诉我们残疾人雇佣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一旦残疾,就业就成为人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因为不就业就没有收入,所以就算想就业也会到处被讨厌。 因此,如果不能落实自己企业职工的残疾后工作问题,该企业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支持残疾人自身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