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别人打官司,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更大的损失吗?因为财产问题,我们每个人都要非常谨慎。接下来,让我们和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富华说法边肖一起学习?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4.被告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复印件;
如果是自然人,在公安机关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被告为夫妻的,需证明夫妻关系(所需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当场办理,不收费)。
5.委托书,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信的副本。
7.保存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
(不动产权利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表,需要委托书复印件,不动产权利号,工本费50元)
8.保函,原件
(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9.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权属清晰且无争议、无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证明及原件(证明在财产所在地不动产权利中心无查封、抵押记录)
11.被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2、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3.投诉,复印件
注意:
1.申请查封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物品的确切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存放情况,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抵押物的保管责任。
2.提交保全材料,出具预交保全费通知书,保全组审核后作出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期限通知书。
二、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争议标的物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比如冻结当事人的所有银行存款,超出申请人要求的范围,就会限制对方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不得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被申请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通过富华说法边肖的介绍,我们知道,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等。有了这些手续,才能进行财产保全。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