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时效作为一种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以下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的法律特征:
1.一般诉讼时效是法律严格强制的。即与普通诉讼时效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是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适用条件和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意志排除一般诉讼时效的适用。法律禁止以协议方式改变法定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提前放弃时效利益。
2.普通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一个事件,基于法律事实状态3354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持续存在。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所以是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胜诉权利的消灭,因而不同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以实体消灭为法律后果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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