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位孤寡农村老人,童年精神不正常,一直没有成家,于是申请成为村里的五保户。他本可以过上这样平静的生活,然而,38万元从天而降的赔偿打破了平静。从去年开始,因为他的38万赔偿引发了三起纠纷。
老曾,1949年出生,家住柳南区太阳村。从小到大,他一直没有结婚成家。随着年龄的增长,没有了生活能力,亲戚朋友都不愿意照顾他,他成了一个孤寡老人。为了解决他的生活问题,2000年他所在的村委会为他申请了五保,他的生活全靠政府和集体供养。
去年村里开始征地,老曾1981年拿到的一块6.567亩茶园地就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规定,应当给予他38万元的赔偿。同年,其堂弟阿芳及其儿子阿林以阿芳父亲与老曾父亲为兄弟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老曾的监护人。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经广西脑科医院鉴定,法院于同年9月宣布老曾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阿芳、为其监护人。
今年6月,自称老曾姐姐、叔叔的两人向法院申请,认为阿芳、在得知老曾将获得征地补偿款后,于去年6月将老曾接至其家中居住,并隐瞒了老曾是五保户的事实,让法院指定他们为老曾的监护人。因此,他申请撤销阿芳和的监护资格,并要求指定自己为老曾的监护人。法院已按规定受理此案。
然而一波又一波。去年11月底,老曾的征地补偿款划拨到他所在的村民小组后,村民小组认为阿芳和是老曾的监护人这一事实存在争议,所以没有进行这笔款项的支付。今年7月2日,阿芳、也以是老曾指定的监护人为由,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村民小组将老曾的征地补偿款交由他代管。经过认真审查,法院于7月12日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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