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拆迁 > 拆迁

征地补偿款成村官口中肥肉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国家和政府征用,土地补偿费成为失地农民的救命钱。但在土地拆迁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在利益面前失去理智,利用协助政府工作的便利,虚报地上附着物,套取国家补偿款。2011年以来,齐河检察院共查处村干部农村征地腐败案件5件,涉及村官16人。

虚假依恋

骗取征地补偿

2011年以来,齐河检察院共查处村干部涉及农村征地的腐败案件5件16人。这些村官无一例外地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套取补偿款,私分或据为己有的方式。

2010年,齐河县城区修建到黄河生态园的黄河大道,征用了途经该村的部分土地。在王晓村,征地清理地上附着物时,村干部借用一些人的名义虚报附着物补偿款10多万元。这笔钱放在村干部手里,可以随时支取,满足日常开销和开支。村委会成员、现金出纳王见其他村干部取钱,于是也利用管钱的便利,将7万余元用于自己日常消费。2011年10月,检察机关到基层走访时,有人听说村干部虚报附件,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经过秘密侦查,办案人员很快查明了村干部协助政府清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时,村支书与出纳之间贪污的犯罪事实。

办案检察官马介绍,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一般分为土地款和土地附着物款两种情况。征用一亩地的标准是固定的,但地上有各种附着物,包括地上生长的青苗和树木、坟墓、机井、建筑物等。从办理的案件来看,树木和机井是村官虚报的主力。

村官犯下这样的罪行。

沃安病例大多是。

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的官庄村,是一个只有400多人的小村庄。该村靠近县城,地理位置优越。市里每年都有几家大企业征用村里的土地。每次征地,村干部都采取虚报附着物的方式从中获取土地补偿款。村“两委”五人平分。从2001年到2010年,村干部五次协助政府征用他们村的土地。每个村干部也从最初的400元到最后的5000元,5个村干部全部拿到了16000多元现金,构成贪污罪。

齐河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晨曦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村干部征地腐败案件中,村官单独作案的很少,但多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现行法律对土地补偿费支付标准和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现实中“暗箱操作”盛行。二是土地补偿款发放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为村干部贪污挪用补偿款提供了“温床”。 第三,土地补偿具有分期支付、周期长的特点。村里收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拆迁费除了一部分,其余的可以在村里集中管理,一部分存入银行,一部分由村里的会计、出纳私人保管。有的村干部长期不入账,把补偿款用于自己做生意,盖房子,给孩子嫁人。

村官犯罪

要注意。

范林纾《痴

办案检察官孔长城认为,除了上述原因,这与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很大关系。从齐河县检察院办理的涉及土地补偿犯罪的村官来看,小学文化程度4人,初中文化程度9人,高中文化程度3人。这些村官有的甚至对侵占罪及相关法律知识一无所知。

村官有不同的预防犯罪的方法。

浮山镇两把锁约束村官走正道。

宁阳讯(通讯员桑)浮山镇从保护乡村干部入手,设置两道锁,加强对村官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锁集体钱包。该镇成立了以镇财政所和管理站为主体的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各村资金、资产、账目全部纳入财务代理中心管理,取消村会计,村会计转为报账员。各村获得的日常经费必须在三天内全部上交代理中心管理,村里所有日常开支实行申请制。把小区里的新房锁起来,防止拆迁谋取私利。每个社区都成立了由村干部、老党员、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拆迁工作组。在拆迁问题上,拆迁工作组是主体,村干部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避免了村官在拆迁问题上的“一言堂”和以权谋私。

水湾每个村都有“纪委”

本报无棣讯(通讯员王秀丽)目前,无棣县水湾镇82个村全部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成立了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

“村里做的每一个决定,花的每一分钱都要监督,这样很多人都会放心。”水湾镇北关村村民王连峰说。“过去,村务监督主要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相互监督。因为‘干部监督干部’,部分村民对村务信任度低。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就是要终结村干部权利的‘真空’,实现从‘干部监督干部’到‘群众监督干部’的全方位转变。”水湾镇党委书记高昌链说。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村务的流程化管理,解决了一直影响农村稳定的财务管理等问题。

东镇通过招投标规范村级经济活动。

新泰讯(通讯员王立波)3月24日,新泰市杜东镇平岭村村委会办公室建设项目招标会在杜东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吸引了十几位村民参加。经过激烈竞争,该项目最终以17万元的价格成交,比预算低了近30%。一位来当监督员的村民代表说,“招投标真是‘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理解’。村民不用担心集体的钱被别人捞走。”

东镇从2009年开始成立招标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农村村级重大经济活动集中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既增加了集体收益,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又约束了村干部的行政行为,村干部通过工程项目谋取个人利益等腐败行为得到了根本遏制。

专家意见

从制度上约束村官的“权利幻想”。

村官侵占土地补偿款犯罪与农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补偿收入纳入公积金,可以作为集体积累,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的需要。”然而,像compensa这样的重要系统

因此,要防止村官侵占土地补偿款,首先要加强村务公开制度。土地征用、租赁、转让等。应该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相应的政策原则进行。不仅要公开土地征用、出让和补偿情况,还要公开土地征用公告程序、土地审批程序、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增强土地使用的透明度和自觉性。其次,完善村土地财务管理机制,坚持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土地补偿费应当专款专用,及时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合理使用。乡镇、街道要对村干部进行日常财务审计,确保征地补偿安全。最后,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财务监管机制。实施“阳光财政”,清理整顿和规范农村土地财政,加强群众监督。同时,通过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完善村组织与成员之间,以及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的监督约束,彻底铲除土地违法犯罪的土壤。

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农田补偿款违法行为时,存在以和为贵的思想,使个别村干部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诱发更多更普遍更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个别村干部肆意贪污挪用耕地补偿款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在耕地补偿款中的合法利益。

  • 土地租赁合同拆迁纠纷,土地租赁合同拆迁纠纷案例
  • 土地租赁纠纷最新规定,土地租赁法规
  • 律师山地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 滨州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违约
  • 康国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康保土地出租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土地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样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由
  • 土地租赁纠纷的立案标准,土地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 厦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厦门房屋租赁合同
  • 耕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写,土地租赁合同履行义务诉状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