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土地法律论坛
严律师:
2001年6月,在没有看到任何文件的情况下,村委会通知我们村南边的376.2亩土地将被征收,让我们去村委会领取补偿款。村民对此极为愤怒,不愿接受赔偿。请问可以拒绝赔偿登记吗?
河南农民万财
只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批准的征地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民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你反映的问题是征地程序严重违法。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未依法发布征地公告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发布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据此,你可以要求征地机关公告征地,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你完全有权拒绝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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