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近日发布的《储备土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指出,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需要抵押的,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的抵押贷款行为。
宁波明确了政府需要通过储备获得融资的项目,如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其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其土地用途登记为专项储备土地。城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收购、收回、征用、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储备。需要抵押贷款的土地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避免了城市国有土地“一地两证”、“一地两抵押”的情况,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增政府储备项目的登记事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