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压缩审批时限,优化供地审批环节,将土地出让合同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合同待修改审批时限由28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平均审批效率提高43%。
一是加强协调,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对区县和相关单位供地前勘测定界、造价(评估)等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快办理速度。积极协调建委、规划等部门,建立项目审批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掌握土地、房屋动态信息,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梳理合并,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受让方重复申请合同审批印章的手续,受让方交回初始合同和交易确认书后,即可作为合同审批的依据。
三是优化流程,简化审核程序。相邻地块为同一土地使用者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调整原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使用,并根据后一合同的出让终止期限修改出让合同;地下建筑用作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在修改出让合同时减半征收(市政府有特殊政策的除外);对于竣工验收的项目,转让合同不作修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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