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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能否申请仲裁调解,对征地补偿协议不服起诉

现实生活中,往往需要征用土地,所以会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签完之后发现征收补偿协议有问题,可以申请仲裁吗?让富华法律编辑为您带来征地补偿能否申请仲裁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征地补偿能否申请仲裁

征地补偿可以申请仲裁,具体如下:

103010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申请裁决的注意事项

1、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受理信访请求。

信访一直是农民争取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途径,很多征地补偿纠纷都是通过信访反馈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但由于信访部门没有处理权和裁决权,很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断上访耽误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导致上访回合回归诉讼,却没有法律救济。农民无奈再次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有的群体上访20多年都没有解决。

2005年,国土资源部向各省土地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今后,信访人通过信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2.赔偿标准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征地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补偿标准争议没有行政决定权和司法裁判权。作为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土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制,标准纠纷裁决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只有通过了预审程序,才能进入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程序。

三、征地补偿方案由谁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一级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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