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土地流失是指土地的丧失,而土地征收是指土地的征用。他们之间在术语上有差异。至于具体的分歧,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接下来,富华法律编辑将为您带来失地与被征地的区别在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失地与被征地的区别在什么
失地农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农业户口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民。狭义的失地农民仅指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即失地农民。从广义上讲,失地农民不仅指依法承包了集体土地,但在征地过程中失去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的农民,还包括失去土地的所有家庭成员。
被征地农民是指土地征收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土地征收而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其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1/3。简单来说,狭义的失地农民就是无地农民。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损坏时,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因征用土地受到损坏,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支付的补偿费。
4.土地使用单位对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
三、遇到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侵犯土地使用者利益,强行征用土地,侵害公民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是富华法律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失地与被征地的区别在什么的相关知识。失去的土地和获得的土地有时差别很大,但有时差别比较小,还是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