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一个项目的实施需要双方签订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但有时工期延误,需要延长合同。《民法典》中工程承包可以延期多久?以下是来自富华说法网边肖的回答,供读者参考。
一、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延期可以多长时间
不超过三个月。
《建筑法》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项目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失效。因此,建设项目不能无限期推迟。施工许可证废止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申请或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延续。
第十条在建建设工程因故中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物复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暂停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报核验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延期的原因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提供所需的指示、批准等。按照合同约定,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就是这些。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在民法典中的延期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工程延期必须有一定的理由。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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