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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票据非法经营案例,浙江票据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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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5名环球影城员工出售入园凭证被拘,他们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环球影城员工私自出售入园凭证,是属于扰乱经济秩序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近日,北京市公安部门与刑侦总队针对“倒票”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的行为进行了专项的打击,在此期间,破坏了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和员工的倒卖入园凭证的案例。

今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相关部门在专项打击活动中,破坏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在购买某旅游景点的入园凭证时,付款后被拉黑,并未获得相关的证件,因此报警,警方等刑侦部门通过支付渠道等线索,锁定嫌疑人并进行了抓捕。

随后,在持续的行动中,警方也发现了环球影城的一些员工倒卖入园凭证,由外部人员进行收购,再以高价出售到市场上,这一个犯罪网络,被警方迅速的破获,并且将相关的涉案人员抓捕归案,接受法律的审判。

这些类似于黄牛,甚至是职业黄牛的犯罪案例是北京市近来的重要打击对象,也是这一次转项行动的主要目标。

那么有人问了,倒卖票据、凭证等相关的证件犯了什么罪呢?

这种行为其实违反了《刑法》之中的一些条例,属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于这些伪造、变卖中国官方机构票据以及演唱会、文艺演出等门票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处罚,但是会根据相应的犯罪程度进行处罚,虽然很多时候处罚力度不是很大,但是这同样也是犯罪,在自己的人生档案上留下这一笔实在是不理智。

如果我们想要去参加演唱会、演出以及参观景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售票机构,购买黄牛票是具有风险,同时也会促进这种犯罪行为的滋生。

我们作为中国的公民,就应当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共同构建中国法制社会。

买卖票据是违法的吗

买卖票据是违法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可以认定为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可以认定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

票据案例

农行的说明是无效的。进入法律程序的票据是要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的。但这帮笨蛋的行为也应该付出代价的。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不是违法的啊?

是违法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私人是不具备资格的,这属于非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私人做承兑汇票的贴现处罚案例:

男子经不住高额返点的诱惑,为朋友开具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后朋友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金融票据诈骗被湖北十堰东岳警方抓获。

现年40岁的张某是江苏省无锡市人,与好友罗某因饭局结识为好友。2015年8月,罗某找到张某,称打算做钢丝贸易生意,可目前资金周转紧张。于是请张某帮忙开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抵押。

张某起先很犹豫,但在罗某向其分析了钢丝生意的市场前景,以及自己的资金情况,并承诺年后一定归还,还能返还3.5%的“好处费”时,张某动了心。于是,张某让会计开了2张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了罗某。几天后,张某先收到了罗某打来的10万元“好处费”。

就在张某坐等收钱的时候,好友罗某因利用这些承兑汇票,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后诈骗行为败露被警方抓获。此后,牵涉其中的张某也因无实际支付能力,承兑汇票无法兑现,而被警方确定为网上追逃人员。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网上追逃期间,民警并没有停止对其进行追捕工作,多次赶赴张某位于无锡市的老家,对其家人进行思想工作,劝说张某投案自首,但其并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东岳警方得到线索,张某在无锡市高铁站购票乘车时,被当地铁路警方抓获。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无锡市将张某带回审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承兑汇票”作假露馅 男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老话题:倒卖票据属于非法经营罪吗

您好,有很多争议的。

从司法实践看,认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属中介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理由是:1、买卖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买卖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目前没有任何国家规定禁止此类行为。2、买卖行为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的“票据贴现”。银行贴现使票据退出流通领域,但票据买卖未改变票据的流通性。3、买卖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该《办法》要求的支付结算是资金清算,票据买卖参与的是票据行为的中间环节,未到结算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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