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对房屋进行征用和拆迁,并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有两种:产权转让和经济补偿。那么,民法典中拆迁安置的房屋可以过户给子女吗?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否过户给子女
1.安置房可以过户给子女。
2.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全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出售的方式转移给子女,并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界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交换和赠与合同;
(3)继承或遗赠的材料;
(4)分割及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纳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与财产后,发生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撤销并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比如女婿为了得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姐夫。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承担了养父母的抚养义务,结果在得到财产后没有尽到义务。
3.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其他义务,那么就需要在接受赠与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捐赠者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照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无法明确归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赠与合同,没有办理物权登记,那么赠与就不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有,则无法返回。
3.按照规定,赠与合同需要公证,所以赠与人可以对未公证的房屋行使撤销权。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子女,并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