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不受侵害?债权保全是最好的方式之一。那么债权保全的措施有哪些呢?以下是富华法律网债权债务边肖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如果债务人采取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积极行为逃避偿还债务,债权企业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时,企业可以行使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为维护债务人财产,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该债权成立于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
(2)债务人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其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3.撤销权的例子
甲公司欠乙厂50万货款,甲公司除了一套现价40万的房子外一无所有。B厂的原料供应商C厂知道这件事。甲公司以20万元将房产卖给丙厂,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乙厂可以将甲公司作为被告,丙厂作为第三人起诉,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与丙厂的买卖合同。
(2)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如果某公司欠你公司8万元加工款到期,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经调查得知,另一家公司欠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并没有主动催债,而是被动等待。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去另一家公司要钱吗?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
1、代位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但自己怠于行使,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懒于行使权利是指权利应该行使,可以不行使而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一要求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权,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他人主张其到期债权,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从前面的例子可以得出结论,我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对方公司要钱,但是一定要起诉到法院去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