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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死亡是工伤吗赔偿多少,脑出血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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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人上班期间脑出血算工伤吗应该怎么赔偿?

算。

一、工人上班期间脑出血算工伤嘛?

1、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发?脑溢?,如果劳动者在48?时内死亡的,属于?伤,或者因为?作原因造成脑溢?的,属于?伤,可以申请?伤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

(?)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

(?)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伤残军?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职?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次性伤残补助?以外的?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首先要去做工伤鉴定,鉴定费用如何支出,具体如下:因?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程度鉴定费?,由??单位?付。因病、?因?负伤丧失劳动能?程度鉴定费?,由被鉴定?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由被鉴定?所在单位?付;由被鉴定?申请的,鉴定费?由被鉴定?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及以上的,鉴定费?应由被鉴定?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由个?负担。

其次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伤残级别相应进行赔偿。

经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分别以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22个月和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34个月和28个月。

4、经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12、10、8、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20、16、12、8个月。

5、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7、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也应享受上述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人脑出血工伤怎么赔偿的?

劳动者脑出血属于工伤的,获得以下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脑出血单位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劳动者脑出血属于工伤的,获得以下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如果在脑出血后已经过了48小时还在抢救:不能算是工伤,不能索要工伤赔偿。(2)如果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地干活脑出血死亡赔偿30万合理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工地干活脑出血死亡赔偿30万合理。工地干活脑出血死亡属于工伤死亡,而因为在工作中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所以工地干活脑出血死亡赔偿30万是合理的。

脑出血赔偿标准

脑出血怎么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脑出血单位赔偿标准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脑出血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因脑出血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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