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比例。
赡养费数额确定后,就涉及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一次性付款
二、定期支付和实物津贴
一般来说,付款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进行的,扣除额通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完成
法律依据:
1.第《*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条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2.第《*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条儿童保育费应定期支付,条件允许时一次性支付。
3.第《*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条当事人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其财产可用于抵减儿童保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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