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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办理部门,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时间:2021-03-02 16:47:35出处:富华律师网阅读(2)

  失业救济金处理部

  失业福利通常是在短时间内保护职业人员利益的更好的保障措施,对许多失业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在职业生涯结束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生活并不困难。失业金的办理部门怎么样?接下来,回答关于失业金的办理部门和相关问题的问题。

  一、失业金的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办理。

  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程序: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到失业保险中心,一份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根据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应携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后分别出具2 《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 《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应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前面的所有栏目。请到您账户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在背面空白处盖章。仔细填写《求职登记表》。

  4.支付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a)雇主和他本人已按照条例履行了一整年的付款义务;

  (二)不是因为我想中断就业;

  (三)失业登记已经依法办理;

  (四)有岗位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工人在没有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因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格、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三、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领取失业救济金后,对退休或再次领取失业救济金没有影响。但是,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在失业救济期间,医疗保险将由失业基金支付,个人暂时不必支付。个人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支付。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支付养老保险,失业期间的服务年限将不计算在内。失业后,如果他们重新就业,并且单位支付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他们可以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

  以上是关于失业金的办理部门及相关问题。失业救济金通常由户籍所在地负担得起的安全部门处理。我希望这些材料和程序足够清楚。如果你对他们还有疑问,我建议你咨询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很荣幸为您解决一些与失业福利相关的分歧和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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