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地产的费用是多少?
时间:2021-03-02 16:49:43出处:富华律师网阅读(4)
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公证。然而,公证不是免费的,需要一定的费用。无论什么样的公证,都需要一定的费用。那么,房地产公证费是多少,和其他的有什么不同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房地产公证要花多少钱?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收费标准为股票面值或房价的千分之三,但较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10元。
2.如果证明该财产是继承的或捐赠的,应按照受赠人收取的总额收取总额为33,360英镑的费用。
(1)如果低于1万元,费用为1%,但较低的费用为10元;
(2)金额超过10000元的,收费标准为2%。
3.凡证明其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且未受过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将收取10元。
4.保函、公司章程、资信状况等相关文件,收费50 ~ 200元。
5.为证明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费用为10 ~ 50元。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代管公证;
(2)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出生、生存、教育背景、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信誉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明,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公证遗嘱、保管遗嘱、清点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损失评估的证明;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九)保管文件,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办理公证登记和证明,起草和修改公证法律文书,解答法律询问;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物价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当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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