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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对道路缺陷造成的交通事故负责?

 

 

因道路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现在交通事故很普遍。在许多情况下,它是由行人或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不规则驾驶造成的。在某些情况下,这是由于缺乏道路管理和危险因素的存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谁来承担道路缺陷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呢?让我们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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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一名司机驾驶着一辆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他的轮胎爆裂了,因为他不小心撞上了路面上凸起的井盖。该车辆随后失控,撞上护栏,造成车辆损坏。

 

 

 

 

I案例:

 

 

 

 

侵权行为性质认定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一般是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碰撞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然而,这种情况是由于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道路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且没有碰撞的对应物。那么,这也是一起交通事故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交通事故是指由于道路上的过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因此,本案也是一起交通事故,是由道路缺陷造成的单方交通事故。

 

 

 

 

二。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将物体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纳入特殊侵权的范畴,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或悬挂物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如果‘道路、桥梁、隧道和其他人工建造的结构由于维护和管理缺陷而造成损坏’,则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物体造成损坏的规定。”也就是说,道路、桥梁、隧道和其他人工建造结构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对维护和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种解释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因为人为建造的结构如道路、桥梁和隧道的维护和管理缺陷造成了越来越多的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如果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洞,修理和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检查井等地下设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履行了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均将物致损害侵权的归责原则确定为过错推定原则,即侵权发生后,首先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能证明其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这一原则的原因是,此类纠纷的受害人在经济、专业知识和调查取证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要求业主或管理人证明其使用和管理设施没有过错相对容易,因此在适用归责原则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井盖管理者作为井盖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有义务维护井盖,确保其不影响公共道路的安全通行。事故路段的道路养护和管理单位有义务确保道路状况良好、安全和畅通。上述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道路安全隐患和损害的,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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