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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应如何对交通事故、赔偿和法律程序承担全部责任?

1.补偿参考如下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以及车辆的救援费用;

(二)交通事故发生时因车辆灭失或者不可修复的损坏而发生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4)由于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通常替代运输方式的合理成本。

三。责任的确定

第16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首先,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三种商业风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

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致残,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因生活需求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和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2.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法院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第一百二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按照被告人数制作笔录。

确有困难难以书写的,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口头诉讼,并记录在案,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

(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建议提起诉讼,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确定后期治疗费、康复费和护理费。司机和保险公司被起诉要求赔偿的项目是:医疗费用、工资损失、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医院食品补贴、家属生活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如果赔偿金额太小,可以采取法律程序。如果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来达到你的目的,你可以补偿你朋友的工资损失、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和所有住院费用。出院后,可再次进行伤残鉴定,可满足伤残赔偿费用。如果你必须通过程序,你可以起诉司机和车主作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车主不会付给你任何钱。法院会把保险公司的账户转到你朋友的医院。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残疾的情况下,还应补偿生活补助费用和残疾补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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